最近有很多朋友都在咨詢美國EB1A杰出人才移民,麥克斯出國對大家問到比較多的問題進行了匯總,本文就此類問題和大家做一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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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B1指什么?
答: EB1是英文Employment-Based First Preference Immigration首字母的縮寫,指職業移民的第一類優先。
二、EB1A的法律標準是什么?
答: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具有“杰出才能”,得到國家或國際的持續贊譽,并且其成就已得到認可并可用文檔的形式證明
1、尋求進入美國,繼續在其相同專業領域繼續開展工作,
2、進入美國后,美國將大為受益。
三、EB1A有何特別之處?
答:
1、申請速度快,這對印度和中國出生的申請人特別有利。
2、申請的外籍人員不需要先有雇主提供工作,此類別允許申請人自行提出申請。
四、如何才能具備申請EB1A的條件?
答:您需要在國家級層面取得可量化的成績,才能說服移民局官員批準您的案件。例如您的成就在國家層面可以用排名或百分位數的形式呈現,對您的文章的被引用次數極多,以及其他您取得較高排名的成就。
五、如何才能具備申請EB1A的條件?
答:申請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他(她)滿足了十項分類標準中的至少三項,或者是一次性獲得重大獎勵的證據。
六、 EB1A申請至少要準備哪些文件?
答: 根據移民法及相關規定,EB-1A的申請需要提交I-140表格以及證明申請人符合杰出人才條件的證據文件,例如獲得的國際獎項的證明,在學術刊物上發表的文章,文章被引用的索引,以及業內專家和權威人士的推薦信等。
七、 如果我同時滿足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員EB-1B的申請條件,我應該選擇哪一個?
答: 如果能同時滿足兩類標準,一般情況下我們推薦您申請殊技能人才EB1A,因為EB1A類的申請不會把申請人限制在支持提交申請的特定雇主和工作職位上。但是,杰出教授/研究人員的申請EB1B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職位的承諾。此外,在EB1B申請的過程中如果申請人更換了雇主,那他/她原本正在處理中的申請就有可能因此而終止。不過,相對于EB1A來說,EB1B類的申請對學術成就的要求相對較低。但總的來說,申請人的個別狀況會使情況有所不同,這需要根據具體狀況而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您向資深的移民律師進行咨詢再做決定。
八、我可以同時提交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員EB1B的申請嗎?
答: 可以。我們很多客人都選擇了同時提交兩項申請一般情況下,其中一項申請會早于另外一項獲得批準。此外,如果兩項申請有一個被拒絕了,另外一個還有獲得批準的希望。
九、可不可以同時提交兩個申請,例如EB1A和NIW?
答: 可以的。我們有些客人選擇了同時提交兩個I-140申請,甚至有些客人會同時提交三份。移民法及相關的法律里面沒有任何規定禁止多重申請。多重申請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申請的通過機會。
十、 什么是推薦信?
答: 推薦信是由申請人/受益人所在領域內的專家或其他相關的權威人士出具的推介信件。推薦信會詳細地介紹EB1申請人/受益人的能力和貢獻。推薦信是EB-1申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十一、 如果雇主不愿意為我出具推薦信,我可能成功的申請EB-1嗎?
答: 要獲得EB1A申請的批準,并不一定需要目前雇主的推薦信。當然,如果雇主愿意,他們的推薦信也會有一定的作用。如果你能夠從業內專家學者處獲得很多推薦信,申請的成功的幾率就會相對來說比較高。
十二、 推薦信內應該包括什么內容?
答: 推薦信是申請的重要組成部分,提供最主要的證據支持。信的內容一般主要包括推薦人的資格,被推薦人的成就,所獲獎項,發表文章等。
十三、成功的EB1A候選人的典型背景是什么?
答:典型的成功EB1A必須至少具有以下一項成就,這不是法律標準,而是我們依據眾多案件歸納總結得到的普遍標準。只要具備以下任何一項都能表示一個好的案例,因為以下的任何一項成就都足以彌補您其他不夠充分的方面。
1、申請人的文章被引用多次。
2、獲得國家或國際級獎項。
3、申請人背景的獨特性使您的案件成為一個少數類別。例如,您參與了一種抗癌藥物的基礎研究,并且是獲得其專利并參與其臨床試驗的人。
4、您的文章(即使不是第一作者)在類似Faculty 2000一類的識別系統中被引用或嘉獎。
但是,有一些客戶雖然只有2份出版物且被引用次數少于10次,但是仍然獲得了EB-1A的批準。通常,這些申請人是研究領域的專家。
十四、如果我在領域內的學術雜志上沒有任何的發表文章,我可以申請EB1A嗎?
答: 可以。雖然在具體申請中擁有一定數量的在期刊上發表的文章會提高申請成功的機會,但在EB1A的申請標準中,并沒有規定提交EB1A申請的外籍人士必須要有文章發表。但是,對于一般的學者﹑教師和研究人員來說,在學術雜志上有文章發表是非常容易滿足的一項條件。事實上,如果真的沒有任何發表文章,EB1A的申請會比較困難。
十五、 EB1A和EB1B申請有什么不同點?
答: 兩者的不同點:
1、杰出人才EB1A不需要由雇主提供具體的工作或者工作承諾;杰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則需要雇主提供永久的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工作承諾。
2、杰出人才EB1A可以由外籍人士自己進行申請;杰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則需要由外籍人士的雇主或者預期的雇主進行申請。
3、與杰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相比,杰出人才EB1A需要更多的成就和更強的能力。
4、杰出人才EB1A沒有具體的對工作經驗的要求;杰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一般需要外籍人士在相關領域內有至少三年的研究或教學經驗。
5、與杰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相比,杰出人才EB1A可以適用于更多領域,如科學、文化、體育等;EB-1B只適用于科學或學術領域。
十六、我考慮申請EB1A,我是否也可同時申請NIW?
答: 可以。您可以并不只限于使用一種移民申請(I-140申請)。您可以同時進行多個類別的申請。這可以增加您獲得批準的幾率,因為不可能預計移民局是否會批準某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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