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我們后臺來了一位朋友,問題問得挺具體,也算是有備而來。
他說自己了解過美國EB3非技術移民,但對“要在國內等八年”這個問題完全不能接受。
于是他又去咨詢了另一家中介,對方信誓旦旦地告訴他: “不用在國內干等。你可以先辦個旅游簽入境美國,到了美國后轉成學簽,一邊學習、一邊打工,同時我們幫你遞交EB3移民申請。這樣你就能在美國境內邊等邊拿身份,也不耽誤賺錢。” 聽起來是不是挺香?既能人在美國,又能“邊打工邊等綠卡”,好像一舉兩得。
但對我來說,這種說法一聽就知道有問題。
今天我就跟大家好好講講,為什么這種所謂“先旅游入境、后轉身份”的做法,從移民法上就是徹底站不住腳的。
先要搞清楚一點:美國簽證分為“非移民類”和“移民類”。
旅游簽(B1/B2)、學生簽(F1)、工作簽(H1B),都屬于“非移民簽證”。 這類簽證的核心要求是——你必須有“臨時性”目的,也就是說你去美國是為了旅游、上學、工作,等這些目的結束了,就得回國。
而EB3是職業移民簽證,是標準的“移民類簽證”。它的目標是讓你“永久居留”。這兩種身份在法律上是對立的。一個要求“我來美國是臨時的”,一個要求“我想留在美國永遠不走”。
你要是同時用一份材料去申請兩個方向,移民官立刻就能看出你有“雙重意圖”,也就是所謂的immigration intent。
如果你拿著旅游簽入境,心里其實是打算留下,那在法律上已經構成簽證欺詐(visa fraud)。一旦被發現,不僅綠卡拿不到,還可能被永久拒簽。
很多人以為可以鉆空子,說自己先旅游簽入境,再“合法地”轉學簽,接著“合法地”工作。這種連環操作,在美國本地確實有人干,但風險極高。
因為所有的簽證申請記錄、入境記錄、I-94、I-20、SEVIS信息,全都聯網。移民局(USCIS)和國務院(DOS)的系統是共享的。
你哪天在美國境內遞交I-140移民申請、或者試圖在境內轉I-485身份,系統一對比就知道你最初入境目的和現在申請內容不一致。很多人就是在這一環被“打回原形”。 我有個客戶,曾經就是聽信了這樣的中介。
2018年,他花了十幾萬人民幣,拿旅游簽入境美國。中介幫他轉了學簽,又讓他辦EB3,說這樣可以“合法滯留”。
結果四年過去,學簽沒續上,I-140也被退回。最后他被移民局發了NTA(出庭通知),整件事徹底毀了。
他后來跟我說:“要是當年老老實實在國內排隊,現在都該拿綠卡了。”那有人可能會問了:“那是不是在美國境內就完全不能辦EB3?”也不是這樣。
合法的“境內轉身份”是存在的,比如你在美國持有H1B工作簽證、L1高管簽證、或O1杰出人才簽證,這類簽證是允許“dual intent”的,也就是可以同時擁有工作目的和移民意圖。
但EB3非技術移民不行,它要求的前提是美國雇主在勞工部申請勞工證(PERM),證明找不到美國工人,才可以擔保你。
而非移民簽證的你,在美國不能為這種崗位工作。更何況非技術崗位屬于“本地勞動力市場優先”范疇,美國法律不允許你持旅游簽或學簽在這類崗位工作。
簡單來說,EB3非技術的辦理路徑只有一條——境外申請。
流程是:
美國雇主遞交勞工證(PERM);
律師幫你遞交I-140移民申請;
等排期排到后,進入NVC階段;
在國內準備體檢和面簽;
簽證獲批,全家入境美國;
在雇主工廠工作一年,換取永久綠卡。
全程都不需要你在美國滯留。 排期是全球性的,是由美國國務院每月發布的簽證公告(Visa Bulletin)控制的,不論你人在哪個國家,都得按順序來。
所以你即便人在美國,也不能跳過這一套程序。
有些中介知道客戶不愿意等,就開始“換包裝”。他們打出的口號是“先入境、邊等邊工作”,但他們不會告訴你,這種操作已經游走在移民法灰線上。
一旦移民局審理時發現你入境目的與申請內容不符,輕則拒簽,重則留下永久記錄。
說句實在話,美國的移民體系是全世界最成熟、最復雜的體系。它不是誰聰明誰能鉆空子,而是誰老老實實按規矩來。
EB3非技術移民雖然慢,但它是當下最穩、最適合普通家庭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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