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也就是在互聯網上有一定媒體影響力的群體。在老一輩觀念中,這或許是屬于嘩眾取寵的一類行業,但實際上,這已經逐漸成為一種新型職業,就連移民也倍兒吃香。例如傳統移民大國加拿大,在2021年更新的職業類別(NOC)表單中,已將“網紅”(influencer)這一職業正式納入加拿大移民職業列表當中!本文麥克斯出國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網紅如何移民加拿大。
一、“網紅”是什么?
“網紅”(influencer)在(NOC)表單的職業代碼是55109(Other performers),職業定義是:
1、從業人可以就廣泛的主題分享其想法和建議;
2、在社交媒體或其他公共平臺上建立個人和品牌的內容。
網紅指的是通過自媒體平臺吸引粉絲,并且有一定收入的自媒體博主。網紅是以各類時尚文化達人為形象代表,以形象、知識及才藝為主導,通過社交媒體平臺廣泛聚集人氣,依托龐大的粉絲群,將粉絲人氣轉換成實際的商品和服務的購買力。可見網紅的職業定義很寬泛,比如活躍的微博主、小紅書大V、知乎大V、抖音網紅等等,有自媒體賬號、有粉絲量、有知名度,從而為其帶來收入,就有可能符合加拿大移民局對網紅的職業定位。
二、“網紅”移民加拿大的兩種方式
那么網紅具體說來應該選擇什么方式移民加拿大呢?其實,根據申請人的個人條件,可以選擇多種方式,比如更多看投資的SUV聯邦創業投資移民(Start-Up Visa Program),亦可以選擇成本較低,更多利用職業優勢的聯邦自雇移民(Self-Employed Person Program)。
1、 SUV聯邦創投
該項目英文名稱中的Start-up,本身含義就是新建一個公司。其原理是通過指定機構(Designated Organization,簡稱DO)審核, 把有自主知識產權,有科技含金量的項目引進并落地加拿大,聯邦移民局給這樣的企業家頒發永久居民身份。 除了移民局,為什么又介入了DO來審核?SUV的申請條件,可以解讀為緊緊圍繞著商業屬性而設定。試想,創新型商業特別是科技型的商業項目評估,顯然移民局并不能面面專業,所以就有了指定機構(Designated Organization,簡稱DO)的存在必要性。不夸張地說,DO審核一旦通過,給申請人簽發了支持信,移民的申請成功率就可以說甚至成功了一半。
2、 聯邦自雇移民(Self-Employed Person Program)
很多人對聯邦自雇一知半解,往往是誤會甚至過分解讀了。不要把加拿大聯邦自雇和美國EB-1A杰出人才相比較,它們有著完全不同的設計理念、申請要求和政府希望通過該項目實現的具體目的。杰出人才的核心一定是申請人自身的杰出性,而聯邦自雇的核心是申請人有才華,靠才華能在加拿大納稅甚至創造就業機會。 加拿大地廣人稀,因此,非常看重人這一項生產要素。不過加拿大也不養閑人,因此,雖然加拿大自雇移民,不需要投資,不需要雇主擔保。但需要申請人是從事文化、藝術和體育類事業的優秀人才,并且會對申請人進行打分,分數達到要求即可移民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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