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優秀運動員們會選擇美國EB-1A移民和加拿大聯邦自雇移民。
一、美國EB1A移民申請有哪些要求?
全稱為EB-1A杰出人才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是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當中的第一類,旨在吸引并招攬全球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者體育方面有杰出才能的人才。EB-1A有10條申請標準,滿足其中三條即可申請。
有資格被冠以杰出人才頭銜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財產證明,也不需要美國雇主,就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直接申請移民。 杰出人才包括科學、藝術、教育、體育和商業五大類,其中運動員和教練就可以通過“體育”這個大類實現移民。據了解,運動員只要是獲得過奧運會的獎牌,不論金銀銅都可以直接實現美國移民。
EB1A十條申請標準
1、 新聞媒體雜志的報道;
2、有分量的專業會員資格;
3、獲得國家級或國際性獎;
4、發表專業論文、著有專業書籍;
5、在表演、藝術上獲得的商業性成就;
6、專業領域里有專利發明等原創貢獻;
7、擔任專業雜志編委、審稿人、裁判等;
8、作品被選為參展作品或被博物館收藏的;
9、在重要的專業組織中擔當主要或重要角色的;
10、 在本領域的商業價值或薪酬遠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二、加拿大聯邦自雇移民
聯邦自雇移民適用的申請人群包括藝術家、畫家、體育運動員、作家等,需要在某一專業領域內擁有專才,并取得了一定的藝術成就,且有能力以自雇的方式在加拿大生活和發展,為加拿大的經濟和社會生活帶來積極的貢獻。
運動員想移民加拿大,可以通過商業類移民中的自雇移民方式。“自雇移民的申請者,必須在加拿大設立或購買一項生意以使自己受雇傭,并為加拿 大的經濟、文化或藝術做出顯著貢獻。”具有高技巧能力的運動員不會占用到當地人的工作,所以加入到當地國家隊可以算作自雇移民。 運動員移民海外,或是為了尋求更大的舞臺,或是為了給子女和后代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條件。無論如何,他們的選擇值得尊重。在眾多的移民項目中,美國EB1-A移民和加拿大聯邦自雇移民是最適合運動員選擇的移民項目。
加拿大聯邦自雇移民申請標準
1、參加過世界級的文化或體育活動,或為從事文化或體育活動的自雇人士;
2、在過去5年有2年以上文化活動或體育活動的自雇經驗;
① 文化背景的申請人,在過去 5 年里符合一種條件就可以申請:
A:遞交申請的前五年內,至少有兩年文化領域的自雇經驗
B:遞交申請的前五年內,至少有兩年參與國際性文化領域活動或表演
C :A 項一年文化領域自雇經驗 + B 項一年國際文化領域參與經驗
② 運動員類別申請人,在過去 5 年里符合一種條件就可以申請:
A:遞交申請的前五年內,至少有過兩年的體育領域自雇經驗
B:遞交申請的前五年內,至少有過兩年的國際體育領域參加比賽的經驗
C :A 項一年體育領域自雇經驗 + B 項一年國際體育領域參加比賽的經驗
3、意向在加拿大從事自雇,并愿意和能夠為加拿大的文化和體育事業作出貢獻
4、評分系統達到35分以上即可申請,分數總分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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