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1c移民的申請條件是比較簡單的,一般只要滿足三個條件即可:一是申請人要在國內擁有持續經營至少二年以上的公司;二是主申請人必須要在過去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擔任公司經理級別以上的職位;三是需要投資35萬美金以上在美國開設子公司。單純的從以上的三個條件來看,移民相對是較為簡單的,但是很多表面上看起來滿足以上的條件的申請人卻是沒有通過美國移民局的審核,那么具體出現的問題在哪里呢?
一、信息不一致
許多申請者都因為提交的信息前后不一致或有缺失而導致被拒,因此認真仔細檢查所提交的信息很有必要。這算是一個比較低級但卻很容易犯的錯,一旦被拒不僅費時還浪費錢。
二、有犯罪記錄或違規行為
移民局會對申請人的背景進行調查,以確保申請人在美國境內或所在國家沒有犯罪記錄。同時,簽證也不能有違規記錄。移民局會根據犯罪或違規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決定是否拒簽。
三、缺乏管理經驗
申請人如果缺乏實際的管理經驗或者申請的文件中沒有能夠突出自己管理能力的有效證據都可能導致拒簽。按照EB1C的要求,經理級別的申請人要具備管理公司的某些組織、部門、分支等等權利,可以監管控制公司的內部的其他監督部門,管理子公司的管理人員以及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人事任免權,可以對于公司日常的運營提出指導性的意見和決策。
但很過高管人員并沒有真正的達到美國eb1c移民高管具備的職責要求,申請人并沒有指導公司的管理,或者是擔任公司的重要部門主管,更沒有人事任免權。
四、不具備決策能力
很多申請人并不具備在公司的決策方面沒有自主裁決的能力,也不具備制定公司或者主要部門的發展目標以及運營政策的權利。也并非是只接受董事會或者是股東會上面的一級決策人員的監督或者指導。
五、支付相應工資的能力
申請人未能證明雇主有能力為自己支付行業標準內的工資也會導致拒簽。根據規定,一般通過出示公司凈收入、流動資產、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來證明工資是可以被支付的。
六、缺乏在中國公司的工作經歷
如果申請人本身已獲得L1A簽證并且在美國工作的話,在申請轉換為EB1C的時候常常有一個問題會被忽視,即申請前在過去三年終至少有一年在國內公司擔任經理或以上級別的職位。而對于那些過五去到七年一直以L1A身份生活在美國的人來說,就需要在中國公司任職一年后再提出申請。
此外,美國eb1c移民申請人一定要準備充分的資料證明自己的工作職責,只有如此才能夠讓美國移民局更加清楚自己的高管職責,從而快速的審批申請人的移民申請。
如果您還有其他有關美國移民的疑問,可以咨詢麥克斯出國的移民專家,專業性強,實踐經驗豐富,24小時為您在線答疑解惑!歡迎撥打麥克斯出國7*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400-698-3225,或者添加小助手微信:maxyimin 進行咨詢,還可以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量身定做專業的移民計劃,快來咨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