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眾多的移民方式中,投資移民備受移民人士的青睞,因為其僅需要投入一定的資金,對投資人要求低,且辦理簡單,一般審批速度也較快。EB5投資移民最近出現了排期,使很多移民人士將目光轉向同樣要求在美國投資經營一定實業的EB-1C跨國企業家移民。那這兩個項目究竟孰優孰劣?今天,麥克斯出國小編就EB-1C和EB-5的申請條件、流程、風險等九個因素進行詳細的對比,讓各位美國投資申請人或者打算去美國做生意的企業家們找到更適合自己的美國移民項目。
一、申請條件及要求
1.EB-1C:高層管理人員(法人、股東、中高層管理人員),無國外工作經驗也可申請;學歷方面無明確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會對個案有要求;投資款35萬美元左右;無需要解釋資金來源;2~3年左右獲批永久綠卡;留美時限:L1階段最長7年,自由進出。
2.EB-5:要求申請人18歲以上,無管理經驗或技能要求,沒有學歷要求;有合法的資金,對資金的合法來源審查非常嚴格,往往要追溯10年,資金的每一步轉移都要有資料證明;50萬美元/100萬美元投資款;申請人一般可獲得2年臨時綠卡,項目失敗則會被遣返,永久綠卡獲批需要至少10年。
二、審理時間
1.EB-1C:L1申請提交后可快速審理15天知道結果,方可登陸,工作和孩子學習兩不誤。I-140提交后半年獲批正式綠卡。
2.EB-5:排期至少10年,從送件開始一年半左右拿臨時綠卡,運氣好的話再過至少7年后拿正式綠卡
三、申請人角色
1.EB-1C:申請人是公司,受益人是高管(辦理人),移民是工作調動的結果。
2.EB-5:申請人和受益人都是投資者,移民是投資的結果。
四、申請靈活性
1.EB-1C:L1可補充材料多次申請,綠卡未通過可更換公司一年后滿足要求可再次申請。
2.EB-5:永久綠卡未通過,再選別的項目再等10年以上。
五、就業創造與時限
1.EB-1C:美國公司運作1年以上,員工人數無明確要求。
2.EB-5:2年左右的時間內創造出10個全職的就業機會。
六、移民官審查重點
1.EB-1C:跨國公司的關聯關系和規模(公司框架,營業狀況,員工人數)受益人過去的管理經歷。
2.EB-5:I-526階段重點審查的是資金的合法來源和商業計劃;I-829階段,重點審查的是投資資金的花銷以及實際工作的創造。
七、項目投資風險
EB-1C側重點在商務管理,辦理人共同經營或監督經營,資金風險低;而EB-5側重點在風險投資,資金風險高,投資人無權參與經營,無知情權。
八、申請步驟
1.EB-1C:可以一步到位獲得正式綠卡;可以不經L1,I-140和I-485可以同時交。如果美國公司是一個新設公司,受益人是先申請L1到美國,一年后再遞交移民申請。
2.EB-5:第一步是臨時綠卡,第二步是正式綠卡。先提交I-526再遞交I-485調準身份,I-485批準登陸美國拿臨時綠卡;持有臨時綠卡兩年可申請I-829轉正獲得正式綠卡。I-526不可以和I-485同時送件。
九、適合群體
1.EB-1C:
(1)跨國公司管理人:在美國境外的公司過去三年里面連續擔任過至少一年的高層管理職務;
(2)在中國有公司想發展到美國的企業主;
(3)中國公司規模很大,但賬面利潤很小,個人投資會面臨資金來源無法證明或解析不清的困境,應該考慮EB1C;
(4)想盡快到美國工作,把小孩帶過來讀書,配偶也想盡快工作,先L1后EB1C就能達到這個目的;
(5)12子女年齡快到21歲了,辦理其他方式來不及.
2.EB-5:
(1)自己沒有公司,學歷也達不到本科;
(2)很年輕不到30歲,沒有任何工作或管理經驗;
(3)非常有錢,對風險的抗御能力很強,不需要也不想管理公司,虧不虧損無所謂;
(4)子女很小,能接受漫長的排期。
以上就是美國EB-1C和EB-5兩種移民方式的對比,具體的還要根據申請人自身的實際情況。小編建議您咨詢麥克斯出國的移民專家再做選擇,我們擁有專業的移民專家和美國律師團隊,可以為您提供全面靠譜的移民咨詢和移民規劃。歡迎撥打麥克斯出國7*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4006983225,或者添加小助手微信:maxchuguo進行咨詢,我們將根據您的情況為您免費量身定做一個專屬移民計劃,快來咨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