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周跟著M叔去了一次巴拿馬,回來后就有種“恍然大悟”的感覺。
不是因為這個國家風景有多美,也不是因為氣候宜人、生活成本低這些傳統印象,而是因為我在這趟行程里,真切地看到了為什么這些年越來越多的高凈值人士會悄悄地去巴拿馬買房辦身份。
他們不一定為了移居,也不一定為了跳板美國,而是為了一個聽上去很技術,但本質上很現實的問題——稅務身份的規劃。
在國內很多人對“稅務身份”這個詞并沒有特別明確的概念,但只要你有海外資產、有海外收入、有跨境賬戶、有離岸公司,那你一定躲不開這件事。
而且現在CRS(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這張大網已經鋪開,銀行也在一步步“自動識別”你是誰、你的身份、你的資金流、你的稅務關系。 一旦被認定為“稅務居民”,那對海外資產的合規性、報稅義務甚至補稅風險,都會浮出水面。
那什么才算是“稅務居民”呢?根據2018年第七次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只要你: 有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等穩定連接在中國,即便人在國外,依然可能被認為是中國稅務居民;或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在中國累計待滿183天(哪怕只是旅游、短期出差),都可能被“默認”你是稅務居民;
那怎么“證明不是”呢?有幾個維度可以參考,比如: 注銷國內戶籍;提供海外長租合同、水電賬單等連續生活記錄;子女在海外學校就讀的在讀證明;房產出售、社保停繳、境內無經濟帶等信息佐證;最好還有一張“非稅務居民身份”的替代性資料,比如巴拿馬這種低稅國、非CRS交換國家、非全球征稅國,官方認可的居留或護照。
對,就是這里的“巴拿馬”,它為什么突然成為身份規劃里的熱門選項,答案其實很簡單。
第一,巴拿馬不是全球征稅國家。
也就是說,作為稅務居民,你在境外的收入,不用交給巴拿馬政府一分錢。
第二,巴拿馬雖然是CRS簽署國,但目前是OECD官方列出的極少數“尚未完全符合交換標準”的國家之一。
這就意味著什么?信息交換的節奏沒那么快,數據傳輸沒有完全打通,不容易被“自動識別”。
第三,巴拿馬身份獲取門檻低,尤其是通過購房方式拿居留權甚至護照,比傳統的歐洲移民項目要輕松很多。
合法合規,不要求高學歷、不要求語言能力、不要求實質性居住,也沒有太多移民監,限制比較少。
更重要的是,這些東西是可以合法用作稅務身份“替代證明”的。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吧: 客戶王小姐在香港某銀行持有高額賬戶,銀行因為CRS需要進行盡職調查,要求所有客戶提交稅務居民自我聲明。
她本來是想用“非中國護照”來應付,但銀行一查發現她的電話、地址還是在深圳,還查到她以前填過一份“中國常住地”的信息。
這時候銀行直接發函要求她補交材料,不然就要將她賬戶信息上報稅務局。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她用巴拿馬稅務居民身份證明,加上房產過戶、長期居住證明、孩子學校在讀證明等資料來佐證的話,就會被銀行認定為“非稅務居民”,避免誤申報的風險。
所以我們一直說,身份不等于護照,也不等于永居卡,更不等于稅號,而是一整套和稅務聯系的生活軌跡與邏輯閉環。
這也解釋了為什么我們這幾年接觸到的很多高凈值客戶,他們沒有搬去海外生活的計劃,也沒有移民夢想,他們只是在提前做一件事:給自己的財富裝上安全帶。
換句話說,他們不需要移居,只需要一個“非稅務居民”的身份選項。巴拿馬項目之所以被他們選擇,原因就在這里:
房產類型不限制;
一套房產滿足條件即可,全家三代可申請;
PR永久有效,五年后賣房不影響身份;
稅務身份的認定材料齊全、可查;
不會被輕易“識別成稅務居民”。
可能很多人覺得“這跟我沒關系”,但我想說一句大實話:現在你覺得不重要,不代表未來不重要。
只要你有計劃出海,有資產布局,有子女規劃,甚至只是想多一個身份、一個退路,都該認真了解這類政策。而選擇權,往往在最需要的時候,才顯出它的價值。
所以我終于理解,那些悄悄去巴拿馬買房、辦身份的人,其實不是什么逃稅、投機,他們只是很早就意識到了“透明時代,合法合規,是最好的避風港”。
你不用羨慕別人當下已經做好的籌劃,但至少,可以從現在開始為自己和家人多了解一點,多準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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