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心不是罪,但EB1A要的是成績
最近有很多創業者來討論EB1A遷移方案,經常有人問:“我現在創辦了一家AI初創公司,如果展示過產品,擁有亞證或進行過融資,能算EB1A嗎?”
這里我想先給一個簡單而精準的回復:
(一)EB1A看重的不是“我將會做出成績”,而是“我已經有明顯成就”。
(二)創業能助力EB1A,但不是完全等同于“殺手鉤”,必須依靠社會廣泛認可來證明。
(三)沒有完善證據,往往可能退考NIW路線更合理。
二、EB1A vs NIW:你竟然解錯了“贏面”
太多創業者在初期計劃時,就把EB1A和NIW擴展成一種“我有功勞,我就是杰出”的相似模式,實際上它們考核的方向大不相同:
EB1A更像是一場“早已簽署的頭版社會評論”,觀看你是否已經被認可
NIW更像是“我有能力+我有用”,重點是能否有機體性地有效有利于美國社會
據我們實操經驗,很多初創CEO是先跟NIW打基礎,在得到PD后再選擇是否同時再補EB1A線路,這種冒險控制更好,進取可選置更多。
三、創業能要報EB1A?我們來評估一下10項標準
EB1A綜合考核10項標準中,符合其中3項以上就有可能成功。
對于創業者條件:
【“高定薪資”】:如果公司融資成功,本人擁有大量股權或實際老板資格,可精細證明
【“原創成就】:如果我的AI技術或系統被行業接受,有實際應用場景或被轉載應用
【“作品展示】:若在調試階段展示了公司產品,并被行業博覽會或電視/論壇報道,可考慮給予分量
【“展示專業演講/報道】:如果是行業博覽/技術大會主要發言人,更加分需要跟同行做一比,你的能力是否已經跌穿了同行殺出重圖,而不是剛剛走上路
四、把最好的殺傷力當戰略屬性資產包裝好
“我現在沒有,但我兩年后有成就”,對不起,EB1A看的是現在。
如果現階段你沒有中文資料,不能證明網絡突顯度,就算公司有應用業務,也很難辨證對你本人的應用貢獻。
反轉思考:如果你進行了軟件注冊/技術專利,能論證你是原創人。如果你的創業產品被超越10家公司進行實際應用,能論證社會接受度。如果你參與行業博覽、網絡進行投資進程報道,且出現作為評論人/首要表達者,更好 。
完全可以將這些成果打包為一個自我證明隊列。
五、EB1A是階段性的觀察與評估,而非概率的大期望
如果你是初創CEO,得到了行業承認、融資成功、有突出網絡挑戰資料,能分析創新性,就有可能成功。
但若僅僅是創業期望,展示得不夠完善,我的建議是:先跟上NIW,維護PD很重要,不要擔了很大風險還搞失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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