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EB1移民又稱“杰出人才”移民,美國政府為吸納世界各國優秀人才, 使其為美國國家利益服務而長期采取的一項穩定的移民政策。 根據移民法規定,滿足EB1“杰出人才”標準并通過移民局審核的申請者,無論身處美國或其他國家,都無需再另行申請勞工證,無需排期,即可申請并獲得永久綠卡。那么,EB1A怎么申請呢?什么樣的人申請美國EB1移民比較容易些?麥克斯出國為您分析。
一、EB1A杰出人才
1.如何定義EB1A的杰出人才
移民法案中的“杰出人才”簡稱EB-1A,又稱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藝術、科學、商業、教育或體育方面杰出能力的人。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在此領域長期獲得國家級或國際級的好評,且該成就達到少數頂尖人才擁有的專業水平。
2.申請EB1A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提交I-140表格,
2)提交485申請~背景調查表格(可同時附帶配偶子女情況一并提交)
3)提交符合EB-1A條件的申請人材料文件。根據所需申請領域的不同,需要提供的資料證明也各不相同,所以建議咨詢專業的移民事務專家。
3.EB1A 對資金、年齡、學歷、語言能力的要求
只要符合移民法案所規定的杰出人才10項標準中的任意3項,則資金、年齡、學歷、語言能力都將不是問題。
4.EB1A申請關鍵點
(1)公務員能否申請EB1A 這個關乎作為公務員的申請人的職位、職務和工作性質,若美國政府認為通過該申請人的簽注將會給美國國家利益帶來不利影響,移民局將直接拒絕。
(2)當同時滿足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員EB1B的申請條件該如何選擇?
如果能同時滿足EB1A和EB1B,一般情況下建議您申請EB1A,原因如下:
1)雇主要求:EB1A類不會限定申請人在所提交申請領域內有特定雇主;EB1B需要雇主的支持,若申請過程中更換雇主,則正在進行的申請有可能被直接終止;
2)工作職位要求:EB1A類不會限定申請人在所提交申請的特定工作職位;EB1B需要在所申請領域有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職位的承諾;
二、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移民-EB1C
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簡稱EB1C)指那些被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的高級行政人員或高級經理。該外籍人士須獲得美國公司永久聘任,并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已為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樣,EB-1C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并需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1.跨國公司的定義
(1)美國公司必須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資企業或關聯公司;
(2)在美國的公司必須正常經營至少一年以上;
(3)公司正式雇員人數20—30人;
(4)公司營業額500萬人民幣以上;
(5)USCIS條例有要求該雇主要有在兩個或以上的國家經營生意,其中在美國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
2.EB1C申請人資格
EB1C類是提供給曾在美國和海外的分支機構工作過的高級人員或經理。這些高級管理人員或經理須在過去的三年內在海外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連續工作一年是指這三年內任何一年的連續工作);來到美國后必須服務于同一間公司(或分公司)同一個職位。一個成功的EB1C申請可以讓移民簽證受益人成功調職美國公司并獲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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