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簡稱EB1C)指那些被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的高級行政人員或高級經理。該外籍人士須獲得美國公司永久聘任,并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已為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樣,EB-1C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并需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美國EB1C對公司的要求是什么?麥克斯出國為您解答。
一、美國EB1C簡介
1.申請人資格
(1)必須在美國和海外有兩個公司,相互為母公司和子公司關系;
(2)申請人必須在過去三年內在美國境外為海外母公司工作過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尋求為海外公司的美國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繼續工作;
(3)申請人在境外和美國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的職位必須是經理或高級主管(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相應的職務);
(4)申請人是為了經營管理美國的公司而調派來美,由美國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請,而美國的公司必須實際運行了一年以上;
(5)海外公司和在美國的公司均需正常運作,并雇有合理的員工;
2.申請流程
(1)在美國成立公司或購買在美企業作為分公司;
(2)海外公司以非移民簽證(L-1簽證)將申請人派往美國分公司;
(3)進入美國1年后,公司運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員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請;
申請EB1C難點在于:一是“真實性”,即美國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實存在;二是美國公司的營業狀況、組織結構及申請人在公司的職位重要性。移民局在此并沒有具體的標準,申請人的美國公司如果經營不善或企業設立不符合移民局標準,申請人就無法獲得身份。
二、美國EB1C跨國公司的要求
1.美國公司必須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資企業或關聯公司;
2.在美國的公司必須正常經營至少一年以上;
3.公司正式雇員人數20—30人;
4.公司營業額500萬人民幣以上;
5.USCIS條例有要求該雇主要有在兩個或以上的國家經營生意,其中在美國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
三、美國EB1C申請人資格
一般來說,EB1C類是提供給曾在美國和海外的分支機構工作過的高級人員或經理。這些高級管理人員或經理須在過去的三年內在海外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連續工作一年是指這三年內任何一年的連續工作);來到美國后必須服務于同一間公司(或分公司)同一個職位。一個成功的EB1C申請可以讓移民簽證受益人成功調職美國公司并獲得綠卡。
四、美國EB1C移民項目優勢
1.性價比:費用低于EB5,一人申請全家拿綠卡;
2.條件寬:無語言、學歷及資金來源要求;
3.風險低:成功率高,通過率達90%以上;
4.好福利:享美國優質教育資源及各類福利。
五、EB1C申請關鍵點
1.美國境內的母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并持續經營至今;
2.過去三年中擔任至少一年以上高管職位;
3.母公司持續經營,雇員數合理(10人以上);
盡管現在美國杰出人才簽證申請爆滿,但相比其他移民方式,杰出人才簽證EB1C依然是目前企業家移民美國最快捷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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