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移民美國人數的不斷增多,現如今想要移民美國的難度也在不斷升級。各種移民途徑不僅在抬高審核門檻,而且等待的周期也越拖越長。這種情勢之下,很多的申請人都開始選擇先申請L1A簽證,然后在辦理綠卡。那么究竟這種方式可不可行呢?美國的L1a簽證是否可以申請綠卡呢?它的申請條件和流程又是怎樣的呢?下面跟著麥克斯出國來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L1-A簽證?
1.定義
這種簽證是一種臨時的工作簽證,適用于跨國企業的高管,需要派遣或者臨時調動的職員到美國工作的情況。
2.優勢
(1)選擇多樣
按照美國移民法有關條文的規定,該簽證為雙重意圖,即允許有移民傾向也允許沒有移民傾向的簽證類型。
(2)家人可隨行
申請人在獲得該簽證的同時,其配偶及21歲以下子女可以申請 L2 簽證隨申請人來美。不僅可以在美國工作,同時還可以享受這里免費的教育福利。
申請人以及家屬,在一定的期限內可以轉換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
(3)拒簽率低
因為該類別的簽證在移民法中有明確規定,申請人有選擇移民或者不移民的權利。所以在領事館申請簽證的過程中,簽證官不得以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而拒絕簽證。
這種先申請L1A工作簽證然后再申請綠卡的方式在美國被叫做EB-1C。
二、申請條件
1.對持有人要求
申請人在美國的企業必須全面運營一年以上,且正向發展。
2.對受益人要求
(1)必須是受雇于中國公司的海外附屬機構(母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從事高級管理工作,并且在申請前的三年間至少為該雇主工作了一年以上; (2)計劃在美國公司擔任經理或高管職務。
3.對雇主要求
(1)雇主必須在美境內開展業務;
(2)雇主必須已經在美國運營滿一年。當地移民局并沒有對雇主的經營狀況設立硬性的指標,EB-1C主要考量的是你在當地的生意是否有存續的可能性,對當地來說有沒有推動經濟增長,是否做了貢獻。總而言之, EB-1C的申請成功與否,很大程度取決于申請人經營生意的可行性。
三、申請流程與資料
1.申請流程
(1)律師準備并遞交申請人EB-1C移民申請材料;
(2)遞交I-140移民申請;
(3)I-140獲得批復函后遞交NVC審理(美國國家簽證中心);
(4)申請人進行體檢和面試;
(5)申請人成功獲得綠卡。
2.申請材料包括
(1)美國公司的有關材料;海外母公司的有關材料、兩者隸屬關系的證明材料以及申請人個人材料這四類。
(2)對于L1A簽證的新申請類案件而言,商業機會書(Business Plan)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其基本目的是向美國移民局講清楚申請人來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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