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移民監的規定是綠卡持有者都要每半年跑一次卡:每次離境最長不超過6個月。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單次離境時間超過6個月的,再返回美國要經過海關的批準入境才可以登陸,并且海關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來取消綠卡持有人的綠卡。 如果在不申請返美證的情況下,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則被視為放棄把美國作為家的意圖。
因為各種原因,綠卡持有者無法前去跑卡,那么在這種情況怎么辦呢,綠卡會不會因此失效了呢?今天麥克斯出國就來科普一下綠卡持有者如果離境超過一年,有哪些辦法可以再次入境美國。
一、離開美國1年以上且在2年以內
1.解決方案
辦理白皮書/回美證(Re-entry Permit )。
2.辦理難度
難度不大,但是需要申請人在美國境內申請,并且要去移民局打指紋,目前審理周期較長,需要17個月。
二、無法在美國境內申請Re-entry Permit(或Re-entry Permit過期)
1.解決方案
可在美國駐廣州總領事申請SB-1 (中文稱為回美簽證)。
2.辦理難度
難度很大,因為審批非常嚴格,辦理周期也很久,申請被拒還會對綠卡會有影響,一般不建議申請。需提供跟美國保持有緊密關系和返回意向的證明,并且要證明長期離境是出于不可抗力原因。
三、既無回美證,又無SB-1
1.解決方案
在入境時提交I-193表格,向海關人員(CBP)申請簽證豁免。
2.辦理難度 有
被拒風險,CBP海關擁有自主裁量權,需要證明連續不斷的返美意圖。
正常來說如果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又沒有申請其他合法簽證,則會被視為放棄長期居住的意圖,海關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沒收綠卡。
因此,我們一般建議綠卡持有者如有離境超過6個月的計劃,那么最好在美國的時候就提前申請回美證,但不需要在美國等待回美證的批準,可請求將回美證寄至美國律師處,這樣就可以保證永居身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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