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美國眾議院提交了一份綜合撥款法案 (Omnibus),美國職業移民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成功搭車(見法案第2609頁BB部分—— 11號EB-5 2022年改革與誠信法案)。據報道,美國國會參議院于當地時間3月10日晚投票通過了該綜合撥款法案,隨后將遞交至總統簽署生效。這意味著成功搭車該預算案的美國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待總統簽字后即將正式重啟。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是最受投資者關注的美國投資移民項目之一,新的EB-5法案有多項措施調整,并獲得為期五年的延期至2027年9月30日,今天麥克斯出國為大家講解新法案部分要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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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投資額調整
目標就業區(TEA區域)的最低投資額調整至80萬美元,非目標就業區(非TEA區域)最低投資額調整為105萬美元。2027年后,最低投資額將根據美國通脹指數每五年調整一次。
二、簽證預留
EB-5每年約10,000張配額中,將有32%的簽證預留。其中,20%(約2,000張)預留給鄉村地區投資人,10%(約1,000張)預留給國土安全部指定的高失業區投資人,2%(約200張)預留給基礎建設項目投資人。當年未使用完的簽證預留將延續至下一年該類別使用,若第二年還沒有使用完,則提供給所有EB-5申請人。
三、再投資
再投資項目可以選擇在美國境內的任何地區,不再局限于區域中心的地理區域。
四、項目預審批申請
區域中心需預先提交項目預審批申請。投資人在區域中心提交項目申請后,方可遞交I-526申請。
五、優先日期保留
如果區域中心、NCE或JCE被終止或禁止參與EB-5計劃,并在180天內,投資者的NCE與另一個批準的區域中心有聯系,或者投資者在另一個新的NCE中進行合格的投資,那么EB-5投資者可以保留其優先日。
六、EB-5誠信法規
設立EB-5誠信基金,2022年及其每年的10月1日,國土安全部根據區域中心的規模大小收取年費。同時,額外就每份移民申請向EB-5申請人收取1,000美元的費用。
七、祖父條款
其規定在2027年9月30日之前遞交的EB-5移民申請,即便未來法案再次到期,移民局也應繼續審理申請人的I-526和I-829申請,國土安全部(DHS)也不得暫停或終止向已批準的申請分配簽證。
以上是EB-5新法案部分要點,大部分條款將隨著法案的通過即時生效,具體法案細則請以新政出臺后官方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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