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拿到香港身份后,許多人有疑問,移民香港有移民監嗎?一年要待多長時間?離開的時間不能超過幾天?根據香港入境處的說法,需要“持續正常地居住在香港”,但并不意味著“必須住在香港”。香港入境處一般認為,只要你是合法、自愿并以定居為目的居住在香港(如讀書、工作或居留等),不論時間長短,均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今天麥克斯出國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香港有什么移民監的要求。
一、什么是移民監
"移民監"是一個形象的比喻,例如,移民需要坐牢,不能長期離開要移民的國家(短期內可以),因為如果離開時間較長,就無法申請入籍或會喪失移民身份。
一段時間指為了保持移民身份而在另一國家居住的時間。還有一種是指為了成為公民必須居住的時間。
因此移居監通常被稱為移民囚,但其實移民監不是監獄,只是在一定范圍內限制移民自由,所以叫人名。
二、香港移民監是什么?
大多數移民局對于居留要求都會有比較明確的規定,如一年住滿183天,5年住滿2年等,而香港政府對此并未作任何嚴格規定。在香港入境處官方網站上,只有一句含糊其詞的描述:
“申請者及其受養人在一般連續居于香港不少于七年之久,并根據《入境條例》規定的其他相關規定,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并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這是一個關鍵字,叫做“持續而又正常”。盡管香港政府并未明確說明「持續一般」的定義,但肯定不能代表「只能居住在香港」。實際上,「一般連續居留七年」的規定,只是要求申請人以定居香港為目的出發,對于居留時間的長短沒有明確規定和限制,這也是香港政府人性化的一種體現。
所以在這方面也可以說,香港并沒有所謂的「移民監」。
三、通常居住和非通常居住的情況
“一般居留七年”,并非要求申請人必須住滿七年,一日不得離開香港。
入境處對“通常居住”的定義是這樣的: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不論時間長短,他將會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他暫時不在香港,也可被認定為通常居住在香港。
這說明,“若果他/她只是暫時不在香港,仍將視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這樣的話,一定要證明申請人工作和生活的重心仍然是在香港。此外,對于居住時間的長短,入境處并無明確的天數要求。但如連續180天以上不在港,則需說明原因。
而非通常居住,簡言之,對于優才、專才等途徑來港人士,不得非法入境或停留。所以我們說要盡量不要斷簽!
四、香港優才計劃介紹
香港優才計劃又稱「杰出人才引進計劃」(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于2006年2月23日正式推出的一項人才引進計劃,旨在吸引高科技人才及行業精英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它的選擇原則更多地關注申請人在專業領域的成就是否對香港社會的經濟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申請條件:
1、綜合評分包括年齡、學歷、工作經歷、家庭、語言等多方面因素,最高分225分,達到80分才有申請資格;
2、成就計分制適用于具有卓越才能或技術并且取得突出成就的個人,如獲得奧運會獎牌、諾貝爾獎或國際獎項等,符合2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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