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留美潮才稍微緩和,移民潮又流行了起來。更多的人為了孩子的教育,或是自身的發展選擇移民到大洋的彼岸。對于移民美國的申請人來說,家人是無法舍棄的,那么這些家屬又該如何移民呢?移民美國可以帶那些家屬隨行?今天,麥克斯出國小編就帶大家了解移民。
一、配偶
1. 申請資格
(1)婚姻有效
(2)婚姻依然存在
(3)締結婚姻的目的不是為了移民
2. 簽證類別
(1)IR-1
R類為美國公民為配偶申請移民簽證類,是指和美國公民結婚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的配偶申請類別,一旦申請成功,拿到的是有效期為十年的綠卡,擁有無條件永久居留權;
(2)CR-1
是指和美國公民結婚不滿兩年的配偶申請類別,一旦申請成功,拿到是兩年條件式綠卡,擁有有條件永久居留權;
(3)F-2A
家庭的第二優先類別也就是F-2類別,F-2A是美國永久居民(美國綠卡持有者)為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類別。需要說明的是,這三類都需要申請人和收益人提供一系列證明夫妻關系真實,其中IR和CR類別沒有移民配額限制,不需要等待配額排期;綠卡申請配偶F-2A類需要等待移民配額排期。
1. 申請資格
(1)美國公民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移民不受名額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經滿21歲,但是未婚,屬于第一優先類;
(3)如果子女已婚,則屬第三優先類;
(4)持有綠卡者也可以為他的未婚子女申請移民,受益人屬于第二優先類,對于離婚子女,視同未婚。持有綠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優先之列。
2. 移民法對子女的分類
(1)婚生子女
(2)繼子女
只要其生父和繼母或生母和繼父結婚時,該子女未滿18歲,他就擁有繼子女的身份;
(3)非婚生子女
可借其與生母或生父的關系尋求移民身份,假如他們之間確實存在血統關系的話;
(4)收養子女
養子女在16歲以前,由養父母合法收養,并與養父母同住至少兩年。 這里所謂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繼父、繼母、養父、養母。原則上,提出申請的子女,應該證明親子關系的存在。有一點應該注意的是,養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系,因為收養而終止,所以養子女取得公民資格,不能為親生父母申請移民美國。
三、父母
1. 申請資格
(1)申請人是美國公民。
(2)申請人父母和他的關系證明。
(3)申請人的收入可以供養其父母超過貧困線125%的能力。
2. 相關證明
有效護照及照片(須與護照照片一致);申請人的有關證件材料和往來信函原件;邀請結婚信函。戶口簿和身份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單位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及與何人結婚的介紹信;本人和未婚夫(婦)的合影照片。
現在美國對公民申請父母移民審查得異常嚴格,人家不想再給政府增加負擔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你要認真準備,否則是不好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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