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臺有朋友提了個問題:“我給同一篇論文做了初審和復審,這能在EB1里算兩次審稿嗎?”
這個問題挺有代表性,也確實困擾了不少準備申請EB1A或者EB1B的朋友。今天咱們就來把這個話題講透。
先說結論,通常情況下,同一篇論文的R1(初審)和R2(復審)是可以算作兩次獨立的review的。
因為在期刊的實際運作中,R1和R2往往對應著兩次完全獨立的任務:你需要重新登錄系統,重新看論文,重新給出修改意見,工作量并不比審一篇新稿子少。
但能不能拿來當材料用,不是只看次數,還要結合整體情況。
如果你的審稿數量比較多,比如二三十篇以上,R1/R2這樣的重復出現比例并不高,通常不會被移民官放大去挑毛病。
因為在他們看來,你已經形成了相對穩定的學術服務履歷,他們很難逐一去核實你是不是對同一稿件做了多輪評審。這個時候,多算一次少算一次,對大局影響不大。
但如果你整體數量比較少,比如只有三五篇,那么每一篇的重要性就被放大了。
移民官在審理時會更仔細去看,甚至會質疑你是不是靠湊數才勉強滿足條件。
這個時候,如果你硬把R1和R2當作兩篇來寫,可能反而會讓你的材料顯得單薄。
這就需要你在文書里交代清楚:為什么你會被邀請做二審,你在二審中提出了哪些實質性意見,編輯為什么還要再次把稿件交給你。
只有這樣,才能讓這個“加數”的操作顯得合理。
從移民官的角度來看,他們并不是學術期刊的資深編輯,也不會深究你給出的意見具體多么專業。對他們來說,審稿這個證據點主要解決兩個問題:
你有沒有被同行認可到一定程度,值得被邀請去評價他人的工作;
你是不是在本領域持續地參與學術服務,體現了你的影響力和專業地位。
所以,審稿本身的價值在于“獨立性”和“持續性”,而不是機械地算次數。
如果數量多,你就用整體的厚度去打動移民官;如果數量少,就強調自己為什么會反復被指派,突出你在領域內的可信度。
實操上,我建議大家注意幾個點:
證據要完整:保存好期刊系統發給你的每一次邀請郵件、提醒郵件、完成審稿后的感謝信。這些都可以證明R1和R2是兩次獨立的任務。
呈現方式要清晰:在簡歷或者清單里,可以把同一篇稿件分成兩條列出來,但一定要標注清楚“Round 1”“Round 2”,并寫上對應的日期。避免讓人覺得你在故意重復。
比例要控制:如果你有20篇審稿,其中有兩三次是R1+R2,那沒關系。但如果你只有3篇,其中有兩篇是R1+R2,那風險就大了。
解釋要到位:在推薦信或者文書中,可以順帶解釋,你的評審意見得到編輯認可,所以被再次邀請。這種表述會讓重復的部分變得合理。
很多人會糾結到底能不能“算兩個”,但其實EB1申請的邏輯,并不是一個數字游戲。
審稿只是常見證據之一,它真正的價值是幫你撐起一個“學術影響力”的維度。
就像磚頭一樣,數量夠多能壘起墻,但如果只有幾塊磚,那你得解釋為什么這幾塊磚特別重要。
我也見過不少案例,有的人簡歷條件一般,但審稿量能到五六十篇,甚至涵蓋多個國際頂尖期刊,這樣的材料非常有說服力。
也有的人只有四五篇,但每一篇都在領域權威期刊,而且能證明自己在關鍵議題上被反復邀請,這樣同樣能撐住。
反而有的人,拿著十幾篇質量不高的審稿,東拼西湊,最后讓移民官覺得可信度不足。
說到底,EB1B強調的是崗位相關性和持續服務,EB1A更看重影響力和行業認可度。
無論是哪種途徑,單靠R1和R2的加法都不足以決定成敗。真正能打動移民官的,是你整體材料的完整性和邏輯。
所以,我的建議是:
如果數量足夠,把R1和R2分開寫沒問題;如果數量有限,就要謹慎使用,把重點放在解釋你被重復邀請的原因上。
審稿只是加分項,不是決定性的砝碼。不要過度依賴數字游戲,而是要在整體申請邏輯中,講清楚你為什么不可替代。
移民這件事,從來都不是靠小聰明就能走通的。該積累的,還得慢慢積累。
材料準備,也不是看你能不能鉆個空子,而是看你能不能讓移民官信服。把這個心態擺正了,你就會發現,很多看似糾結的問題,其實沒那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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