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我們收到后臺一個問題挺典型的:
“我在走 EB1A,律師讓我簽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工作證明信),但我不想讓現在的單位知道我在申請綠卡,可以不簽嗎?”
這個問題,其實不少人都會遇到。尤其是那些還在職場中的申請人,不想驚動公司,或者不方便找人蓋章,那這封信是不是就可以不交呢?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咱們先得捋清楚 EB1A 的邏輯。
EB1A 是美國移民體系里的“第一優先”類別,全稱叫“杰出人才移民”,是一種允許申請人自我申請、不需要雇主支持的綠卡路徑。重點是:雖然它不要求你必須已經有雇主,但它要求你將來還會在這個領域繼續工作。
所以,這里就有個關鍵詞叫 “Intent to Continue Work in the Field”——你有沒有繼續在你原本專業方向上發展的打算。這是移民局非常看重的判斷標準之一。
那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以下簡稱 EVL)就是用來證明這點的“捷徑材料”。
它的作用就是:讓移民局相信你現在的工作,和你申請 EB1A 時展示的專業背景是同一個方向的,而且你還在繼續從事相關領域工作,這樣你的 I-140 申請才算“內容有效”。
我們可以打個比方,EB1A 就像你給移民局交了一份“職業成績單”,但成績單不是永遠有效的,它必須搭配“后續發展計劃”才能讓移民官放心發綠卡。
那如果你現在工作單位不方便出具 EVL,是不是這事就黃了?也不是。
EVL 只是一個“常規證據”,不是唯一辦法。只要你能提供其他材料證明自己還在從事相關領域的工作,或者未來會繼續從事,也是可以撐起你的 I-140 和 I-485 的。
比如下面這些,都可以作為“繼續從事該領域意圖”的替代材料:
你最近參與的技術項目、發表的文章、出席的行業會議;
你收到的其他 offer,哪怕是面試邀請也可以,尤其是來自同行業的崗位;
你與獵頭的溝通郵件,說明你還在行業內求職;
你如果是自由職業者或者創業,也可以提供客戶合同、商業計劃書等;
就算你被 lay off,只要能證明你在積極找同行業的工作,也可以作為依據。
這里就涉及一個很多人忽視的風險點:
EB1A 的 I-140 批準了 ≠ I-485 就萬無一失了。
很多人 I-140 階段過得挺順,但在 485 階段出問題,就是因為移民官質疑你“是不是還打算在這個領域繼續發展”。
如果你從火箭工程師轉行去賣茶葉蛋了,哪怕你當年靠火箭科研拿下了 EB1A,也可能因為缺乏“意圖繼續”的證據,被拒掉 485。
移民局看得不是你過去有多牛,而是你拿到綠卡之后還打不打算在這個領域里繼續“發揮作用”。這不光是 EB1A,其實 NIW(國家利益豁免)也是一樣。
所以,EVL 不是硬性材料,但它是最穩的、最直接的、最省事的證據。你不想交,那就得自己準備別的證明,去支撐你的申請邏輯。
當然,也有一些朋友想耍小聰明,干脆造一封 EVL。我們強烈建議不要這樣做。
移民局一旦核查發現是偽造的,輕則直接拒案,重則被判移民欺詐,終身拒簽。
尤其是在現在這個 EB 類綠卡申請人數逐年上漲、移民局審核日趨嚴格的背景下,靠編材料已經走不通了。
回到開頭的問題——“可以不簽 EVL 嗎?”
答案是:可以。但你得有其他材料來證明你“還在這個領域內”,并且未來打算繼續干這個領域的活兒。不然移民官那關,過不去。
如果你現在的工作確實很敏感,不方便出具 EVL,最好的做法就是提前跟律師溝通,制定一套替代材料的方案,提前準備、提前鋪墊,避免后面補件的時候手忙腳亂,耽誤進度。
最后再強調一遍,EB1A 雖然是自雇型綠卡,但它本質上依然是一條圍繞你“專業能力”來展開的移民路徑。能力這回事,光靠過往榮譽是不夠的,還得看你有沒有繼續下去的動力和計劃。
而這個計劃,能不能讓 USCIS 信服,就得靠材料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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