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位粉絲私信我,問了個很有代表性的問題。
他說:“M叔,我想搞NIW,聽說要寫文書、弄推薦信什么的,那我可不可以找兩家律所,兩個版本一起提交?就像投簡歷一樣,這家搞一套,那家搞一套,哪個先批就用哪個。這樣豈不是更穩?”
這問題聽起來像是挺有策略的樣子,其實我見過不少人這么想,也確實有人這么干過。
但我要告訴你的是,雖然從程序上講這是“合法”的,但從實操角度來看,這是個非常不劃算、甚至可能把你案子搞砸的操作。
為啥這么說?咱們慢慢講清楚。
首先,從法律程序上來說,美國移民局確實沒有明文規定說,一個申請人不能同時提交兩份NIW申請。
你愛怎么提交是你的自由,只要材料真實、來源合法,它不會在入口處攔你。
甚至連同一個項目,不同版本、不同代理、不同申請角度,只要你愿意,理論上都可以提交。
但重點來了——“能做”不代表“該做”。
因為你別忘了,美國移民局是有“系統”的。
你只要提交過任何移民申請,都會生成一個叫 A-Number 的“外國人身份編號”,也可以理解為你在移民局系統里的檔案號。
每個移民官在審理你的材料時,只要輸入這個編號,或者通過姓名+生日,立刻就能看到你所有過往的申請記錄,包括進行中的、已經通過的、被拒的、撤回的,全部一目了然。
也就是說,哪怕你兩個案子分別是A律所和B律所代理的,哪怕你兩個版本寫得完全不一樣,只要是同時提交的,移民官一查就全都能看見。
他的第一反應,通常不是佩服你的“努力”,而是會產生一種本能的警惕——“這個申請人,為啥要遞兩份?這兩份看上去好像還不是一回事?”
他很可能會把這兩份案子并排調出來,一頁一頁地對比。
如果你兩個案子內容幾乎一樣,那移民官就會想:你是不是對自己沒信心,才搞了兩個版本?你自己都不確定能不能通過?
如果兩個案子的內容不一樣,問題就更大了。
比如這個案子里說你是AI方向的科研專家,另一個案子說你主要做醫療數據建模;這個案子里列了三項貢獻,推薦信也圍繞那三項寫,另一個案子強調的是五篇SCI論文和你的某個創新模型;那移民官心里會怎么想?
“這兩份案子到底哪份是真的?你到底在講哪個版本的自己?”
這個時候,他不是擇優錄取,而是會對你整體申請的真實性產生質疑。你讓他越難判斷,他就越可能傾向于保守做法——也就是拒絕。
這是為什么我說,“同時找兩個律所file”這件事,并不是加分項,反而是容易觸發“高度審查”的陷阱。
咱們中國申請人又不是完全不懂美國辦事風格,美國人就吃“直截了當、實事求是”那一套。你搞那么多小聰明,反而適得其反。
再說了,你找兩家律所,成本不低吧?每家最少也要十幾二十萬人民幣吧?這錢都足夠你申請一遍PP加急了。
NIW現在有加急選項,45個工作日出結果,如果真的擔心進度問題,加個急就完了。
哪怕被拒了,也可以立刻重來一遍,補強材料,重新遞交,并不會讓你“錯過移民的機會”。
你擔心失敗?那就好好準備一次,別想著投機取巧。
你擔心風控?那就找對團隊,認認真真地打磨一版材料,別同時找兩撥人來講兩個版本的你。
移民官不是傻子,他也不是敵人。他只是在根據規則辦事。你越是老老實實、邏輯清晰、證據充分,他越是傾向于給你過。
你越是“心機重”“版本多”“自相矛盾”,他越是不信你。
這個道理,不光適用于NIW,其實所有基于文書和證明材料的移民項目——EB1A、EB2-NIW、O1簽證等等,全都是這個邏輯。
別被網上一些“攻略貼”帶偏了方向。有時候,看起來聰明的路,其實是最危險的路。
我再說一遍:
同時兩家律所File NIW,從法律上“可以”,但實操上“不推薦”。
移民官看得見你所有的申請,一旦版本不一致,容易引發質疑。
與其雙開浪費錢,不如選對一家律所,好好打磨一版材料,加個急,出結果快,還省事。
最后,很多人其實并不是差一個“更聰明的策略”,而是差一個“更明確的方向”。移民,不是買彩票,不能靠蒙的。
它更像一場持久戰,你要選好路徑、制定計劃、走好每一步,才有可能真正把身份拿到手,而不是陷在過程里焦慮半天、結果還兩手空空。
如果你正準備做NIW,或者已經在準備了,也可以留言告訴我你遇到的具體問題。
我們團隊也服務了不少高學歷專業人士,做了很多“非名校但實力很強”的真實案例。
你只要是認真申請、資料真實,我們也會盡全力幫你把案子做到最好。
你不需要“同時兩份案子”,你只需要一份真正屬于你的版本,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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