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有一個誤區,覺得只要拿到美國綠卡就萬事大吉了。以后想去美國就去,不想去就不去。事實上這樣是非常危險的,一不小心我們辛苦獲得的綠卡就可能會被沒收。
理論上講,美國并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移民監。從美國移民局網站、移民法上都找不到任何關于綠卡持有人每年必須在美國住滿多少天的規定。但移民法案中有兩個地方,對維持綠卡的時間做出了限制。
第一個是單次離開美國超過180天,會打斷居住的連續性,對入籍美國有影響;
第二個是如果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的時間超過1年以上,就可以認為其自動放棄綠卡身份。
因此新移民拿到綠卡后,千萬不要離境太久。至少每半年要過去一趟,不管過去美國呆多久,呆在哪個城市,反正都要去一趟。 此外,除了要滿足入境要求外,美國政府還會持續性地考核我們是否有在美國安家的意圖。一旦發現我們并不想在美國長居,那么就會面臨身份被取消的風險。 所以我們拿到綠卡后,最好是一年中有半年以上時間居住在美國,這樣是最完美的。
如果每年在美國呆不到半年,那么除了要定期入境,還要證明我們與美國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
怎么證明呢?一般從以下5個方面:
第一,如果自己國內有生意,不能長期留在美國,可以讓家人在美國生活、上學,或是購買美國的房產、汽車、社保等等,證明自己依然是以美國為家的。
第二就是在美國開設銀行賬戶,放一部分的財產在里面,并且每年按時和美國政府報稅。有可能的話最好還要有一張信用卡,并且定期使用,把自己的信用分刷高一點。
第三就是考取美國駕照。美國駕照在境內充當的角色類似于我們的身份證。有了它就不用每天都帶著綠卡和護照。
第四點、適當購買美國的醫療、養老或者是儲蓄型保險。這樣不但可以有效降低個稅成本,還可以有力證明你未來有定居美國的意愿。
第五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如果有離境1年以上的需求,為了不影響綠卡身份,需要在離境前申請Re-entry Permit,俗稱回美證。回美證有效期兩年,相當于是給美國政府的請假條。如果沒有回美證就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可能會被視為放棄美國永久居留身份。
最近這幾年疫情,大家沒法正常的往返美國,就有很多朋友是申請的回美證在國內生活。 之前有朋友問M叔,他離境時間已經遠超過了一年了,但沒有申請回美證,那還有辦法補救嗎?
也是有的,這種情況還有最后一個選擇:申請新的移民簽證SB-1,全名Returning Resident Visas。這是專門用于在重新返回美國時需申請特殊的移民簽證,以恢復其永久居民的身份的一種移民簽證。 不過從實際申請結果來看,SB-1的申請程序非常復雜,獲批難度也挺大,如果簽證官不認同申請人給出的解釋說明,就會拒絕SB-1簽證申請。無論申請最終能否被批準,已付費用一概不予退還,所以盡量不要走到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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