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人問到,我拿到了香港身份,怎樣讓自己的親屬或者子女也來港生活呢?是辦理探親簽證還是受養(yǎng)人簽證好呢?其實,香港探親簽證和受養(yǎng)人簽證,雖然都是為了方便的親屬來港,但是兩者又有很大的不同。這兩者有何區(qū)別呢?本文麥克斯出國為你解答這些問題。
一、簽證類別
1.香港探親簽證
香港探親簽是內地政府為方便親屬赴港團聚出臺的政策。有三種類型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可以申請的是3個月多次簽證。年滿60周歲,探望這三類親屬的時候可以申請1年多次簽注。
2.香港受養(yǎng)人簽證
香港受養(yǎng)人簽證是讓香港居民或永久居民的直系親屬來香港生活和工作的簽證。依親是持《前往港澳通行證》過港,由內地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審批,獲得名額后須注銷內地戶口才能拿到香港身份。因為有香港受養(yǎng)人簽證,家庭中一個人有了香港居民身份,則全家都可以擁有香港居民身份的便利。
二、香港探親簽證和受養(yǎng)人簽證申請條件
1.香港探親簽證
(1)居民有親屬在香港定居、就學、就業(yè)的。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2)探望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可以簽發(fā)3個月一次或3個月多次簽注。探望兄弟姐妹,簽發(fā)3個月1次簽注。與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團聚類申請人可申請1年多次赴香港簽注。
(3)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申請人本人到當地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遞交申請,不能委托代辦。
2.香港受養(yǎng)人簽證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2)18周歲以上且未滿60周歲的申請人,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都是60周歲以上并且在香港或者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在香港無子女”是指沒有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前往香港定居的子女。
(3)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的;
(4)未滿18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
三、香港探親簽證和受養(yǎng)人簽證的區(qū)別
1.頒發(fā)主體不同
香港受養(yǎng)人簽注,需要向香港出入境申請,是由香港簽發(fā)的。在獲得簽注之后,還需要在大陸申請香港逗留簽證。探親簽證是大陸出入境簽發(fā)的,獲得后可在特定條件下出入港澳。
2.簽證留時間不同
香港受養(yǎng)人簽注的準許逗留時間較長。而探親簽證分為三個月一次、三個月多次、一年多次共三種。三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逗留不超過14天,三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一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90天。
3.適用對象不同
香港受養(yǎng)人簽證,只適用于主申請人的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或受養(yǎng)的子女,如果主申請人是香港永居,還適用于其年齡在60歲或以上的父母。但是探親簽注的范圍更加廣泛,包含了香港居民在大陸的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等。
4.后續(xù)申請永居情況不同
香港受養(yǎng)人簽證,如果在港連續(xù)居住不少于7年,可申請永久居民。而香港探親簽證則無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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