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M叔帶大家分析,通過整體了解了EB1A在美國移民體系里的優勢,通過一個中心三個基本點來幫助大家理解了eb1a申請的重難點在哪,另外還從美國移民官的審理邏輯和獲批邏輯詳細帶大家,了解了什么是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權和eb1a獲批的六大要素。
咱們書接上回,上篇文章里介紹了eb1a十大申請標準中的第三條標準——媒體報道,今天我們繼續往下說第四條標準,這條標準也是和影響力相關的,都能很好的論證申請人的杰出能力。那么第四條是什么呢?就是為同專業領域的其他人擔任評審工作。
所謂的評審工作,顧名思義,就是申請人有擔任過某些賽事或比賽的評委經歷,如果你能在一些重大的賽事中擔任評委評審,自然也能代表自身的能力也達到了行業內的頂級水平。評委經歷作為eb1a十大標準中的第四條,在實際的移民申請中是非常常見的,總的來說,美國移民局對評委經驗有一些規定,我們簡稱為eb1a評委三要素。
eb1a評委三要素1:在業內到底有沒有影響力?
第一大要素,就是申請人參加,并擔任評委的活動,在業內到底有沒有影響力?
這一點是對活動級別的要求,例如你擔任的是國家級別比賽的評審委員,那么自然屬于有影響力的活動,可以算作移民證據。但你要是擔任的小區歌唱比賽的評委,那影響就太弱了,這種證據沒有任何意義。
在這里我問大家一個問題,例如我是某某大學的教授,我曾經在學內擔任過博士畢業論文的評審工作,那么我的經歷符合eb1a中擔任評委的標準嗎?
一般來說,博士或博士級別以上的論文評審工作,達到了專業領域頂層的級別,所以是符合要求的。在學術領域,還有學術期刊的同業互查工作,或專業期刊和書籍的審稿編委等,也都屬于專業領域的評審活動。
eb1a評委三要素2:必須要是專業相關的
至于評委經驗的第二大要素,就是申請人擔任評委的活動,必須要是專業相關的。
這點很好理解,你的主要領域是醫學,你申請eb1a時也是和移民官說自己是醫學領域的大牛,同時你又對電影很有研究,曾經擔任過金像獎擔任評委。
但不好意思,這種評委經驗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這不屬于你的專業范圍以內。金像獎的評委不能證明你在醫學領域有多牛,所以還是那句話,申請eb1a的時候,要圍繞自己的杰出能力來提交證據。
eb1a評委三要素3:在遞交證據的時候,證據材料一定要完整清晰
關于評委經驗的第三大要素,就是在遞交證據的時候,證據材料一定要完整,清晰。
不但要展示出申請人參加活動的詳細情況,對活動其他評委的信息,被審核的候選人的信息,以及評審活動現場的情況,最好連同后期相關報道等等,都要整理齊全遞交給移民局。如果你只有擔任評委時拿到的“聘書”或“邀請函”等材料的話,是不足以構成申請eb1a有力論證的。
總的來說,評委經驗和媒體報道一樣,都是來證明申請人在行業內的影響力的,通過影響力繼而反應申請人的杰出能力,因此,對于有一定社會職位的申請人,這兩條標準時非常好用的。好啦,關于eb1a申請十大標準中的第4點就介紹完了,下篇文章我們會繼續分拆講解10要素中的第5條——原創性貢獻,歡迎大家繼續關注我們的eb1a系列課程。
我是移民參謀M叔,如果您對EB-1A移民或者美國移民感興趣,或者對某些項目還有疑問的話,歡迎通過麥克斯出國小助手私信 maxzixun我們具體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