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廣大移民來說,想要辦理美國移民項目,必須要對移民美國各種政策展開詳細的了解。對一些已經成功拿到美國綠卡的人來說,如何為親屬辦理綠卡又成了下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為此麥克斯出國小編整理了這篇文章,為您分析美國綠卡持有人可以為哪些親屬申請移民,以及如何辦理。
一、綠卡持有人可為哪些親屬申請移民?
美國親屬移民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另一類是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按照優先順序劃分為四個等級。
1.不受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
這類的親屬主要包含: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及滿21歲的美國公民的父母親,在移民法中被歸類為“最親親屬”(Immediate Relative)。最親親屬移民不受配額限制,移民申請獲批后,即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或在外國簽證進入美國。所謂未婚是指未結過婚,或因配偶死亡、離婚、或因婚姻在法律上無效的各種情況。
2.受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
這些受配額限制的親移民,移民申請獲得移民局批準后,由于受到每年的定額限制,申請人須等待排期,排期到了,才可在美國調整身份或在其巨著國的美國領事館簽證進入美國。這些受限制的親屬移民優先的順序如下:
(1)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FS-1)
包括美國公民的21歲或21歲以上的未婚兒女。如果未婚兒女在等候移民/綠卡申請或移民配額/排期過程中結了婚,他們的優先類別則從第一優先轉換將寄到第三優先類別(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女)。這意味這他們要等候更長的排期。但是其好處是,如果兒女取得移民簽證/綠卡身份,其配偶及孩子也可以衍生受益人的身份,同時取得綠卡。
(2)第二優先: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孩子和兒女(FS-2)
包括2個小分類: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孩子(FS-2A)。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未婚兒女(FS-2B)。如果FS-2B未婚兒女在等候移民/綠卡審批或配額排期之間結了婚,他們則自動喪失了移民/綠卡申請資格,必須等他們的父母成為美國公民后,方有資格重新提出申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這不能以親屬關系為基礎為他們的父母申請移民。他們必須成為美國公民后,方可為父母提出申請。
(3)第三優先: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女(FS-3)
該優先類別包括了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女和由第一優先類別講記下來的申請者。自動轉換優先類別的規定。如果第三優先類別的申請者在等候移民/綠卡審批或配額排期時,改變了婚姻狀況(離婚),則可升級到第一優先類別,較快地取得綠卡。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FS-4)
(4)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
美國公民必須要到至少21歲,方可以親屬關系為基礎為其兄弟姐妹提出申請。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的綠卡申請。美國公民可以為其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提出申請。但是要符合兄弟姐妹的定義要求,即當他們呢還是孩子時,他們有共同的生父或生母。
二、美國親屬移民詳細辦理過程
1.在美國有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親屬向移民局的地區中心提出申請,需要的資料有《親屬簽證申請表》(也稱I-130表)、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明、受益人與申請人之間的親屬證明關系。
2.受益人申請移民簽證,并在收到移民局的批準通知書后,準備好相關文件。
3.移民配額下達后,準備好身體檢查表、外國人登記卡、生活保證宣誓書。
4.簽證面談,通過后等待收到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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