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永久居民卡,也就是我們大家口中所熟知的綠卡,是用于證明外國人在美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件。中國綠卡自2004年開始發放,截至2011年僅有4700多人獲此“殊榮”。而美國每年發放約100萬張綠卡,因此僅有約800萬外國人在美國合法居留。 普通人只有通過努力,申請美國工作綠卡。外國學生學業結束后找到工作,被美國公司錄用,或者直接被大公司派往美國,工作幾年后均可在公司的支持下申請綠卡。美國每年都給外國人發放大批的工作簽證,這兩年每年發放6萬多,而在新經濟膨脹的那幾年,平均每年有12萬個工作簽證發給外國人。在美有工作的人都申請綠卡,但并不是所有人的申請都能得到批準。麥克出國從三個方面帶您全面解析美國綠卡的“真面目”!
一、美國綠卡及取得方式
根據美國移民局官方網站顯示,美國移民總體可分為8個類別,分別為:家庭團聚類移民; 就業類移民; 特殊移民; 難民及政治庇護類移民; 人道主義移民; 受迫害者移民; 其他類別移民; 落戶綠卡。
就以上8個類別而言,家庭團聚類綠卡和就業類綠卡為大眾所熟知也是取得綠卡最常見的方式。親屬類綠卡前提條件要“有親可依”,也就說在美國要有可以團聚的家庭成員。在這里我們不單獨提出來分析,畢竟不適合于大眾。我們著重分析下就業類移民項目。就業類移民主要分為5個大類,即:
第一優先類別EB1:杰出人才(EB-1A),杰出教授或研究員(EB-1B),跨國公司高管/經理(EB-1C);
第二優先類別EB2:高等學位或具有杰出專業能力的人士;
第三優先類別EB3:專業人員、技術工人或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類別EB4:特殊人群移民;
第五優先類別EB5:創造就業機會的投資移民。
二、美國綠卡的使用年限及使用要求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于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境。擁有美國綠卡后,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 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于離境前先申請回美簽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簽證有效期最多兩年。 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
三、EB1類分類及條件
第一優先類別移民EB1分為杰出人才(EB-1A),杰出教授或研究員(EB-1B),跨國公司高管、經理(EB-1C)。
1、申請EB-1A需要符合的條件:在其領域內,曾獲得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是本領域專業協會的會員(本領域杰出人士才可加入的各類專業協會); 媒體對本人工作情況及成就有過專門報道; 擔任評審,對同領域其它人員的工作或作品進行評審鑒定; 在其領域內做出了獨創性/原創性的貢獻(如發明專利、新的理論、新的方法等); 在所屬專業領域的國內、國際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體上發表過專業作品,如學術 、論文、書籍等; 如申請者為藝術家或畫家等特殊群體,有世界級或國家級巡演、展出、畫展或其他公 共展示活動等; 在重要專業組織、機構或團體擔任主要領導或其他重要職務; 在相關領域,申請人的薪資、報酬或待遇遠遠高于其他同行;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
2、申請EB-1B需要符合的條件:因杰出成就而獲得重大獎項或殊榮;擁有只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協會組織的會員資格;在專業出版物上,有他人報道該申請人成就的文章;參與評審過他人作品,或擔任過著名期刊的評委;在國際發行的期刊上發表過文章,或著有過學術書籍;在所在的專業領域,作出有原創性的科學、學術或藝術貢獻。
3、申請EB-1C需要滿足的條件: 國內企業成立3年以上,且申請人在國內公司擔任高管職位1年以上(美國移民局針對法人、股東身份快速受理); 國內企業年收入不低于250萬人民幣; 國內企業擁有不少于10名員工; 國內企業資信無不良記錄; 美國移民局針對擁有《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快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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