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想走EB1C移民的朋友來說,基本都聽說過走這一移民途徑最好的方式就是辦理L-1A,再轉EB-1C的途徑來獲取綠卡。那么,L1A是EB1C的必然前提嗎?拿到L-1A后,必須轉綠卡嗎?L-1A轉EB-1C的成功率高嗎?為什么不直接申請EB-1C?下面麥克斯出國就為大家科普一下這兩者之間的區別與關聯。
一、L-1A是EB-1C的必然前提嗎?
不是的,也可以跳過L-1A這一步驟,直接申請EB-1C。
這樣做最大的好處在于節省了L-1A階段的時間成本,直接申請綠卡。然而,最近移民局已經針對這種現象加大了審核力度,尤其是跳過L-1A直接在美國境外EB1C綠卡的濫用和欺詐行為。
移民局目前對于此類申請,會帶有先入為主的懷疑其真實性的態度,要求申請人提交大量的申請材料,證明并購美國企業是出于合法的商業目的,而并不是僅僅為了受益人的綠卡,并且以這個理由拒絕了大量的此類申請。
另外,EB-1C和EB-5不同,移民局非常看重申請受益人的管理經驗和背景,所以沒有L-1的過渡和積累相關的經營和管理資料,直接申請EB-1C是很難獲批的。所以,考慮到成功率因素,建議您先獲得L-1A身份后,登陸美國進行一段時間的實際管理工作,再去申請EB-1C。
二、拿到L-1A后,必須轉綠卡嗎?
不是的,其實這兩者之間,并沒有必然的綁定關系。
可以只拿著L1A簽證在美國工作一段時間,到期后選擇回國,也可以在合適的時機選擇通過EB1C辦理綠卡,繼續留在美國。因為L-1A允許雙重傾向,即無論你今后打算回國發展,還是留在美國深造,從移民局角度來說,都是認可您的選擇的。
另外,考慮到稅務方面的因素,有些申請人更愿意持L-1身份在美國工作,因為如果是L-1A工簽,那申請人只需要對美國賺取的收入繳稅,而無需像綠卡持有人一樣,必須對全球收入進行繳稅
三、L-1A轉EB-1C的成功率高嗎?
L1A轉EB1C的關鍵在于美國公司的運營情況。移民局官方對EB1C申請人的要求只比L1A多了一條:美國公司必須成立并投入運營一年以上。所以EB1C考察的點也更加側重于美國公司的實際運營。例如,雇傭員工達到一定規模,并足以支撐起滿足EB-1C要求的高管架構;營業額在逐年增長,并且已經開始盈利或者有盈利的可能性。
總之,EB-1C階段遞交給移民局的材料都是為了證明申請人在美國經營的公司,有存續的可能性,并且可以給美國當地帶來經濟上的收益。
因此,美國L1A簽證和EB1C是兩個相互獨立,但又存在邏輯關系的項目。有時可以搭配在一起申請,有時又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開申請。如何搭配和選擇,就要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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